兰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兰西县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的一个县。因位于呼兰县之西而得名。原名双庙子,指县境内的两座小庙。面积2499平方千米,人口47万。邮政编码151500。县人民政府驻兰西镇。兰西县位于松花江中游北部地区,呼兰河从县城东流过,是毗邻哈尔滨的一个农业县份。这里历史悠久,资源丰裕,地理优越,民风质朴,自金代开始,中华民族的先人就在这块水草肥美的地方游牧拓荒,繁衍生息。全县幅员面积二千四百九十九平方公里,有耕地二百二十万亩,林地四十二万亩,宜渔水面十万亩,草原三十四万亩。全县总人口四十六万,农业人口三十七万。兰西县位于北纬46°2′─46°38′,东经125°42′─126°38′,属寒温带半湿润季风型气候,年平均气温2.9℃,极端最高气温37.6℃,极端最低气温零下39℃,年平均降雨量469.7毫米,无霜期39天。兰西县是黑龙江省中部地区的公路交通枢纽,大连至黑河的202国道从南到北通过兰西三乡,全长40多公里,安兰、绥兰、绥肇公路从境内通过。水路运输畅通,乡级公路四通八达。年客运量达六十五万人次,货运量达一百万吨,全县拥有运输车辆三千五百余台。